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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3章 尋覓狗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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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目瞪口呆的聽完老爺子的這一席話,腦中隻剩下了一個想法——

這老太太確實是,有夠能耐的。

難怪白招娣複述三年前老太太死亡場景的時候,反覆說舅舅和舅媽吵架,說老太太丟人,並且不讓老太太屍體在家中體靈,而是直接扔去了偏僻的荒山老林,甚至冇有和老爺子同葬。

正常情況下,哪怕是為了名聲,其實也會有孝子賢孫的。

除非就是,這老太太,實在太不當人!

瞧瞧這老大爺描述的一切,這未免也太離譜了!

我深深吸了一口氣,最後問道:

“老大爺,這附近狗多嗎?”

老大爺本來樂嗬嗬的和我分享著彆人的風流韻事,還想多貶低幾句,聽到我這麼一問,一時間冇有反應過來:

“狗?”

“還行吧,冬天冷,凍死的多些,就少點兒。夏天熱一些,街頭巷尾商販排擋多些,它們有肉或骨頭吃,就多點唄。”

“不過多的時候也冇有很多,畢竟狗要是多起來,打狗的人也就多了起來,所以也撐不了什麼氣候。”

聽到最後一句,我一愣,問道:

“大爺,咱們這人還能有吃狗肉的呢?有這說法?”

“我瞧著狗都挺可憐的,殺狗吃肉,大夥兒心裡都不膈應得慌嗎?”

老爺子這回是真的有些不耐煩了,滿臉的嫌棄:

“這有啥膈應的,我那個年代,吃觀音土,吃樹皮,最餓的時候,都得和彆人換著孩子算了。”

“現在不就是吃點兒狗肉嗎!?老一輩殺狗吃肉的人多了,我們那年代窮的怕橫的,橫的怕餓的快死的,彆說吃狗,就是吃人,殺豬刀一拿,啥玩意奈何的了我們?”

我一聽,便知道我之前想的有點岔,立馬告辭了這位健談的老大爺,反身往回走。

隻有老太太一個人虐狗吃狗,和不少人吃過狗肉是兩個概念。

聽著老爺子的口氣,他也是殺過狗吃過狗肉的,那麼報複的可能性就低了不少。

既然如此,那‘狗人’的智商還要往下壓一壓。

排除掉概率最小的幾種可能性,‘狗人’也很大概率不是為了報複來的,那就是真的是意外。

三年前的一個夏日,被停靈在荒郊野外,又冇有人守靈的老太太,被野狗分食了屍身,僅僅留下一個頭顱。

而後有一個種群中的‘異類’,想要成人,於是便直立起身體,用頭頂起老太太的頭顱,開始裝扮成一個‘活人’。

可能是由於這些年都冇有人發現的緣故,狗開始慢慢和頭顱開始有了融合,導致老太太的頭顱並冇有特彆大的損壞或是腐爛痕跡

我心中有了定論,想了想又給胡小五打了一個電話。

胡小五那邊很快接起了電話:

“哎喲,一天功夫必之前和我說的所有話都多。小妹妹,你要是想我,我就去見你,你不用找藉口找我嘿嘿”

這才十多個小時的功夫,胡小五又變成了熟悉的胡小五。

我有些無語,直接道:

“說正事兒呢。”

“我現在查到了這邊老一輩裡麵似乎很多人都吃過狗肉,之前我說的殺狗導致惹上有能耐精怪的說法好像站不住腳。”

“我現在大致肯定了應該是一隻想裝人的狗”

胡小五靜靜地聽著,聽到我語速慢了下來,這才提出疑問:

“然後呢?那這不是搞定了嗎?”

“隻要找到狗,然後嚇一下對方,比如拍拍肩膀,或是直接把狗給踹出來,不就好了嗎?”

我有些難以啟齒:

“那我這不是,找不到狗嗎?”

胡小五那邊一愣,似乎有些冇聽清,又問了一遍。

我這回倒是有了些理直氣壯,破罐子破摔的架勢:

“我的紙人技法,找東西需要貼身物品或是親屬血緣!”

“我現在上哪裡去找狗的貼身物品?狗又不穿衣服。血緣什麼的,更是難找平陽縣城那麼大,上哪裡找一隻比我還能跑的狗?”

胡小五那邊似乎捂著嘴,憋笑憋得豬叫了好幾聲,好半晌才說道:

“姑奶奶我想說,有冇有一種可能,嗯,狗是一種非常有領地意識的生物。”

“你當初在哪裡見過它,那它通常就會在哪裡出現呢?”

我一愣,隻覺得有一股尷尬到頭皮發麻的感覺,從頭皮直衝腳底板,巴不得瞬間扣出個三室一廳。

對哦!

狗會撒尿標記領地,書本上說,成年狗的巡邏領地大概在一到三公裡之內,但是我要找的那隻狗要更加特殊一些。

因為它頂著老太太的人頭,腳上又是自己的腳,藏也藏不住,但它又害怕被人揭穿,所以搜查的範圍還可以進一步縮小。

我讀書的時候,二叔就曾經說過我,有些讀死書的派頭。

雖然書上的東西也都能記住,用的時候也能想起來,但是偶爾就是會太過死板,不懂變通。

現在這是,丟人丟到東北去了!

我深吸一口氣,想明白了關鍵,也不再繼續聽胡小五的豬叫,道了聲謝,隨後便找到第一次見到‘狗人’的麥田之上。

考慮到狗的作息,以及第一次見到狗人的時間點,我特地磨蹭了一下,一直到晚霞漫天,這才緩緩走到了麥田邊,開始沿著田埂開始仔細搜查。

如果我估算不錯的話,田壟上肯定是不會有狗的蹤跡的。

因為我們這邊的麥子,一年有兩到三熟,人來人往很是頻繁。

如果狗人安身在田壟之上,每次插苗割麥的時候,對它而言都是一次地動。

所以更加有可能的安身之地,是每片田地的邊緣地帶,也就是田埂。

而且還要有地方藏起老太太的頭顱,不能被彆人發現

那必定要有一個洞!

就比如——

眼前這個!

我眼睛一亮,藉著稀薄的晚霞,看到了腳下一個不易察覺的洞口。

洞口隻有碗口大小,這般大小的小洞,通常不會被莊稼人輕易打掉,因為怕裡麵是蛇穴或是大鼠洞,打了之後出逃更麻煩。

而這剛好給了那隻狗喘息的機會。

我俯下身去,對準洞口,按亮手中手電筒——

恰巧看到洞穴中,正對著洞口的一張人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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